一、历史沿革
1980年市县成立了地名领导小组。丛树英任组长,编辑了县市地名录,1984年交建设局管理地名工作,1996年移交给市民政局,并调整了地名领导小组。2001年成立市地名委员会。
二、机构介绍
娄底市地名委员会是市政府负责管理全市地名工作的主要机构。由娄底市副市长李云才任主任,市军分区政治部主任李春艳、市政府副秘书长江克美、市民政局局长李应南、市民政局副局长黄守雄任副主任。成员单位分别为市建设局、规划局、国土局、财政局、交通局、水利局、工商局、质监局、文化局、广播电视局、日报社、邮政局等十二家单位负责人组成。
三、工作职责
根据国务院颁布的《地名管理条例》和民政部制订的《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,娄底市地名办职责是:
1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地实际,起草本市《地名管理办法》;
2、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,负责本市地名工作长远规划、近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;
3、审核承办本市域区和各镇村地名(包括山、河、楼群、路、街、巷、楼名称及门牌号码、建筑物等名称;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、站、路、港、场等名称;还包括名胜古迹、纪念地、游览地、企事业单位名称)的命名和更名;
4、推行地名的标准化、规范化;
5、设置地名标志(包括市、镇、村、街、路、巷标志和楼、门牌等);
6、管理地名档案,负责地名咨询服务;
7、编辑出版《娄底市地名志》、《娄底市地名图册》、《娄底市地图》、《娄底市地名录》、《娄底市地名册》等地名书刊、地图及有关资料;
8、进行地名学研究,推广地名科研成果;
9、完成国家其他地名工作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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